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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项目负责人:
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,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,根据《新疆工程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》要求,决定对我院2012、2013年立项院级科研课题进行结题验收。现将有关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结题要求
1、项目结题以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依据,成果提交形式应与项目申请书一致;
3、项目负责人在上报结题材料时,应将本项目的全部科研档案(成果复印件、活动资料、照片、录像、光碟等,研讨、调查材料等)整理成册,报科研处审核,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。
二、材料报送要求
1、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、填写《新疆工程学院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》及《新疆工程学院院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》(见科研处“资料下载”栏)等有关材料(一份),在2015年12月11日前提交到科研处办公室,由科研处进行审核,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校内邮箱(kyc)。
2、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提交一式五份。
3、凡不报送结题材料的项目,给予撤项处理。
附件: 结题项目名单.xlsx
结题材料装订顺序说明.doc
科研处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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